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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人權政策
 勞工人權政策

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律法訂定勞工政策,並持續改善工作條件及勞工福利並要求全體人員在業務範圍內實施良好社會責任與道德規範政策。

一、  禁用童工

不僱用未滿十六歲童工或任何可能造成雇用童工之行為皆不被允許。


二、  禁止強迫勞動

不支持強迫性勞動,就業關係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


三、禁止歧視

公司致力於營造平等任用,免於歧視與騷擾之工作環境。


四、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之權利

尊重所有員工結社自由以及集體談判之權利。


五、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主動關心並管理同仁工作負荷情形,定期實施勞安相關訓練。

群鋒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張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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